10月15日
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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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海湖新区乌箐风电场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金海湖新区乌箐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5526公顷,拟征收土地位于七星关区千溪彝族苗族白族乡千朗沟村、法朗村,田坝镇兴旺村、沙炭沟村、新民村,朱昌镇白泥村范围内,涉及千溪彝族苗族白族乡千朗沟村、法朗村,田坝镇兴旺村、沙炭沟村、新民村,朱昌镇白泥村集体土地1.5526公顷(折合23.2890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预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于金海湖新区乌箐风电场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编 辑:罗星星 侯宏宏
编 审:孙良贵 孙晓疆
监 制:杨 超
总 监 制:李 霓
来 源: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