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锅牛蛙”变成“干锅甲鱼”、“鲍鱼仔”变“脆皮烧鹅”,婚宴菜肴货不对板,新人与酒店僵持两年多,双方闹上法庭。10月16日,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蓝月谷法庭获悉,经法院调解,这起纠纷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婚宴15道菜上错6道
2023年5月1日,李大山(化名)到定好的婚宴酒店试菜,尝过所有菜品后,支付了5000元婚宴定金。双方约定,时年8月6日在该酒店举办婚宴,原定宴席32桌、备用3桌,每桌标配15道菜品,单桌价格1636元。
到了婚宴当日,酒店最终实际承办33桌宴席,整场婚宴消费总计54058元。李大山发现,上桌的菜品和当初试菜敲定的菜单出入较大,故而不肯结余剩下餐费。
经宁乡市监局协调,酒店方同意按150元一桌给予减免,李大山对此并不认可,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酒店方认为,双方已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李大山接受婚宴服务后理应支付餐费,起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令李大山支付婚宴餐费49058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庭审中,双方对预定的菜单跟婚宴当天菜单对比并经举证质证后,确认15道菜中有6道菜非预定的菜单内容(原定的干锅牛蛙、鲍鱼仔、多宝鱼、猪肚、爆炒鲜鱿、五圆整鸡上成干锅甲鱼、脆皮烧鹅、鲑鱼、富贵全家福、武夷山笋尖、滋补整只土鸡)。
李大山认为,婚宴涉及终身大事,全家十分重视,但婚宴当日酒店擅自更换菜品,严重违约,给婚礼留下遗憾,对于没有点菜的部分拒绝支付。
法院调解,新人支付部分婚宴款
庭审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向酒店方释明,未按约定菜单提供菜品属于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向李大山方释明,婚宴服务已实际接受,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仍应支付合理餐费,不能因部分菜品不符合约定而拒付全部费用。
在第二次开庭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大山当场支付婚宴款33800元,双方对此案再无其他争议,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酒店未按约定履行服务合同,消费者有权请求减少价款。”本案承办法官表示,酒店擅自更换菜品,属于履行不符合约定,消费者依法享有价款减价请求权。而消费者实际已享受服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因部分菜品不符合约定而拒付全部餐费。对服务瑕疵,可以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主张减价或赔偿,理性维权。
来源:三湘都市报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夏青
编辑:少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