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90岁老人将女儿告上法庭:在女儿家隔壁买房,她称愿独自承担养老送终义务,希望获赠房屋,过户后却因照料标准起争执;法院:返还房屋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州白云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以房养老”引发的赡养纠纷。90岁的杨奶奶(化名)育有四名女儿,老伴离世后,她一直独居。2016年,次女小胡(化名)得知自家隔壁有带电梯房屋出售,便向母亲提议购买该房屋。杨奶奶考虑到自身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住在有电梯的房子里更方便,而且离女儿近也好有个照应,便卖掉了原来的房子,买下了案涉这套带电梯的901房,便于就近接受小胡的照料安度晚年。

起初,杨奶奶订立公证遗嘱,约定案涉房屋由四名女儿共同继承,之后小胡多次表示愿意独自承担母亲养老送终的全部照料义务,希望房屋归其一人所有。杨奶奶念及小胡多年的付出,便撤销原遗嘱,重新订立遗嘱指定案涉房屋由小胡单独继承。

此后,杨奶奶与小胡达成口头合意:杨奶奶将房屋权益转移给小胡,小胡则负责母亲的日常生活照料、经济供养及精神慰藉,履行养老送终义务。

2022年3月,杨奶奶写下自书材料《我的决定》,写明房屋“当我逝世后归你所有,也是我对你的回报”。为降低过户税负,双方以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名义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但小胡并未实际支付购房款。过户后,杨奶奶仍居住在该房屋内。然而,房屋过户后,母女二人因日常照料标准、存款管理等问题多次发生争吵。

杨奶奶认为,小胡未兑现完整养老照料的承诺,双方关系彻底破裂。2024年4月,杨奶奶搬离案涉房屋入住养老机构,面临巨大的养老开支压力。杨奶奶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口头达成的扶养协议,判令小胡返还案涉房屋,并退还已经支付的劳务费、管理费共计63000元。

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杨奶奶与小胡之间口头达成的扶养协议;小胡应将901房返还给杨奶奶,并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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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广州日报

编 辑:王 聪

校 对:温冠森

值班主任:秦园园

审 核:施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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