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森林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新规 线索查实并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获3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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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记者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防灭火,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发布了修订后的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举报线索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最高可获3000元奖励。

据悉,今年1月,我市发布《江门市关于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执行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此次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江门实际对举报奖励方案作出完善。

根据通告,举报范围覆盖全市森林禁火区域内一切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用火行为,既包括上坟烧纸、野外吸烟、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也涵盖未经审批炼山造林、烧荒积肥、违规爆破电焊等生产性用火,林区故意纵火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同样纳入举报受理范畴。

通告明确,市民举报须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实际情形及相片、录像、录音等佐证线索,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日常举报可拨打市森防办24小时值班电话0750—3279600;如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全国统一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9,确保火情快速处置。

在奖励标准上,实行分级奖励:一般有效举报指线索真实有效,能明确指认违法行为,核查后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1000元;重要有效举报指线索为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提供直接、关键证据,或被举报行为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奖励3000元。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违规情形,将视情况酌情奖励。

通告同时列明了不予奖励的十种情形,包括线索不属实或重复举报、被举报事项已被部门掌握并在调查处理或整改期限内、已被新闻媒体曝光、司法机关已受理办理,以及负有森林防火监管职责人员及其近亲属授意或安排举报等。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有奖举报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仅对首次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给予奖励。受理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此次举报奖励执行期限至202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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