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集中征缴期提前一个月,个人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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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廖晶蓉 杨羽航)为扎实推进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10月16日,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联合税务、财政、社会工作、教育体育、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召开202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部署暨参保宣传月启动会,安排部署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并启动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

会议就202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经办服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2027年度昆明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7年1月31日,结束时间较往年提前一个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724元,较去年增加24元。集中征缴期后参保缴费的,至少有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2027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全额缴费标准不低于1124元,同样设有待遇等待期。

近年来,昆明市参保覆盖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截至2026年9月底,昆明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15.7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211.21万人,城乡居民404.57万人。会议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职工可绑定近亲属,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人代缴居民医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职工医保断保3个月内转居民医保的,以及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缴费到账即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自2025年起,云南省建立健全居民医保参保激励约束机制。连续参保满4年后,每多缴一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当年未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同样提高4000元;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断保4年以上的修复后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全市医保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变化,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群众按时参保、连续参保。

昆明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放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的政策,所有在昆居民在不重复参保的前提下,均可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聚焦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群体、老年人、新生儿等重点人群,打造本土化、场景化医保宣传作品,营造“人人懂医保、人人愿参保、人人享医保”的浓厚氛围,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切实提升参保扩面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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