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森林火灾风险明显增加。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会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还可能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防范森林火灾,你我有责;人为或过失引起火灾,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现梳理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擅自炼山引发山火
2026年4月15日,佛冈县石角镇黄花村村民钟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手续的情况下,在佛冈县石角镇黄花村委新田村小组山早冚尾山场擅自实施炼山作业。
执法部门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对钟某依法立案查处,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二:焚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
2026年3月14日12时许,台山市白沙镇村民黄某达在该镇龚边增坑山咀美水库周边林地坟墓处焚烧纸钱,因祭祀用火不慎引燃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核查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4.4873公顷,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失火罪。
2026年6月3日,台山市公安局接到台山市白沙镇政府移交的案件线索后启动核查,6月4日正式立案调查,抓获嫌疑人黄某达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三: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2026年2月22日,台山市北陡镇石蕉山元村村民蔡某区在清理承包果园期间,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在未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未落实防火隔离措施的情况下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石蕉村委会狮子头山森林火情。经鉴定,此次火情过火林地总面积为1.2781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1.2160公顷,地类为商品林地,主要受损树种为马尾松、桉树,造成森林资源直接经济损失约3万元。
经调查取证,蔡某区对其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蔡某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完成受损林地植被生态修复。
案例四:自拉电灯导致山火
2024年11月14日,开平市马冈镇联合村委会塘下村刘某承包的鱼塘边鹅场自拉电灯的竖杆倒塌,导致灯泡破碎,火花点燃鹅场堆放杂物和附近草地,火势迅速蔓延至周边山地。经鉴定,此次火情过火面积约0.055公顷。
刘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开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相关规定。镇行政执法部门迅速行动,对该火情进行立案,依法对刘某警示教育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随意丢弃烟头引发山火
2026年1月7日,张某红在鹤山市址山镇云乡兴旺五金厂旁(在森林防火区内),因随意丢弃烟头导致森林火情。经鉴定,现场过火面积大约0.04公顷。
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27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张某红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秋季天干物燥,火灾风险等级升高,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应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防火规定,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来源:广东应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