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没撞到他,凭什么要担责?”
这是不少交通事故当事人
常挂在嘴边的疑问
只要双方没碰到
自己就真的没责任吗?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
涉电动自行车“无接触”案件
可以为大家解惑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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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2026年3月14日晚,在北京某路非机动车道上,小李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西转弯并逆向行驶,小王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正向行驶。小王发现逆行车辆后紧急制动,过程中车辆失控翻倒,小王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小李负主要责任,小王负次要责任。
事故造成小王左颧骨颧弓骨折,住院手术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后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李按70%比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小李认为自己未跟对方发生接触,小王摔伤是自己驾驶不慎造成的,其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 法院判决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无接触”算不算交通事故?
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法律从来没说过必须“撞上”才算事故。
换句话说,“碰没碰上”不是重点,行为人有没有过错、过错跟损害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才是关键。
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结合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逆行一方侵占了正常通行空间,是导致对方紧急刹车并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据此,法院判决逆行者承担70%的赔偿责任,受伤者因酒后骑行、自身也有过错等原因,应当自行承担30%责任。
所谓无接触交通事故
是指在出行过程中
因一方或多方的交通违法行为
导致另一方为避让
而发生碰撞、翻车倒地等后果
事故双方车辆或行人
未直接接触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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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没撞到就不用赔钱,这是一个典型的法律认知误区。侵权责任成立的核心是存在过错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是“碰撞”这个外在形式。本案中,逆行者的违法行为直接迫使对方紧急避险,最终导致摔倒受伤——即便两车没有接触,侵权责任也无法免除。
◆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湖北交警温馨提示
这起案件虽系非机动车事故,但背后折射出的安全驾驶与维权意识问题,对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具有警示意义:
01
遵守交规,安全驾驶不分车辆类型
守法是避免事故的第一道防线,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均同样要遵守信号灯、禁止逆行、不得酒后骑行等规定。本案中,小李为一时方便逆向行驶,小王则饮酒后驾车分心疏忽,双方虽同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但均将自身与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02
理性看待“无接触”事故
只要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未直接接触,违法者仍须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因此,切勿心存侥幸,任何危险驾驶行为都可能引发连锁后果。
无论您是骑行还是驾车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驾驶、谨慎通行
不抢一秒、不越一线
共同维护平安、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