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引导主体责任落实和环境行为规范,共同营造美好的生态环境,现选取郑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协同查办的武某浩非法贮存危险废物案、赵某敏填埋铝灰案两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两个案例中,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线索共享、提前介入、联合核查、检验鉴定与行刑衔接同步推进;及时与郑州市公安局及属地公安机关沟通会商,依法移送立案侦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案件涵盖非法贮存、填埋危险废物等类型,涉案数量大、环境风险高,具有较强警示意义。
案例一
武某浩非法贮存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一、案情简介
2026年6月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线索,反映武某浩在多个场地违法存放废弃四氯铝酸钠。该物质属于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经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全面核查,查实武某浩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堆存废弃四氯铝酸钠危险废物,涉及三地共计四处点位,合计约3240吨,环境风险突出,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
武某浩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许可资质前提下,分别租赁多处厂房、仓库、露天料场,大批量堆放废弃四氯铝酸钠,未配套建设防渗、防雨、废气收集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部分物料露天堆放,吨包破损,腐蚀性物料渗漏外泄,腐蚀建筑屋面、地面,产生酸性积液,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构成污染风险。经司法鉴定,确认案涉废弃四氯铝酸钠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腐蚀性。

危废腐蚀性物料渗漏外泄形成黄褐色酸性积液

仓库屋顶被腐蚀性危废腐蚀损坏
二、查处情况
武某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擅自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即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本案涉案危险废物合计3240吨,超出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主动与郑州市公安局及属地公安机关沟通会商,联合研判案件性质、危险废物数量和鉴定意见,及时固定点位、吨包、渗漏积液等证据,并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属地公安局,建议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属地公安局于2026年7月11日作出立案决定书,对武某浩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开展刑事侦查工作。
案例二
赵某敏填埋危险废物(铝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一、案情简介
2026年6月1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微信举报,反映郑州市某公司厂区存在大量填埋铝灰问题。2026年6月15日,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赴现场开展核查。经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赵某敏,在企业未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实施多项环境违法行为。

铝灰填埋点位航拍全景现场
在厂区大门东侧空地填埋铝灰,填埋区域东西长10米、南北宽4米、深度1米,仅用黄土简单覆盖,散发刺鼻异味;在厂区东南侧厂房门外空地填埋铝灰;在东南侧厂房内堆放铝灰吨包800包,厂房未配套防渗、密闭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刺激性气味明显。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现场勘验、制作询问笔录,对涉案铝灰实施查封,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经司法鉴定,案涉堆放、填埋铝灰含属于危险废物,涉案数量超过3吨,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
二、查处情况

生态环境与公安联合现场核查取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报告,确认案涉物质属于危险废物,涉案危险废物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相关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与郑州市公安局及属地公安局联合现场核查、提前介入指导取证,就案件定性、危废数量、鉴定意见和移送标准进行沟通会商;2026年7月1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建议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当事人赵某敏刑事责任。目前案件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上述两起案件类型不同、手段各异,但均严重触碰危险废物管理红线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机关通过行刑衔接、联合核查、快速移送,实现精准打击、有效震慑。案件警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必须依法取得许可,严禁无资质经营、渗坑排放、非法填埋;场地出租方应核实用途,发现线索及时举报。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动,保持高压态势,守护郑州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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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丨葛宁 李怡丹 李雪
编辑丨张煜竹
来源丨绿色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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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丨huijifab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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