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某制衣厂员工醉驾电动三轮车被追刑责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山一男子凌晨饮酒后

抱着侥幸心理

驾驶电动三轮车逆行

在路口与正常直行的小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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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10月1日凌晨4点许,中山交警大涌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兴涌东路路口发生一宗电动三轮车与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无人受伤,但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有酒气,请求处警。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看到一辆电动三轮车侧翻,道路前方十几米处停着一辆白色小车,右侧车身有碰撞痕迹,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经询问,事发当时,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至兴涌东路路口,准备横向过路口驶回顺行车道途中,与正常直行的小车发生碰撞。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刘某的呼气酒精含量高达22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值班民警将刘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刘某持C1驾驶证,不具备驾驶三轮车资格。据刘某交代,其是某制衣厂工作人员,事发当天凌晨,他在大涌镇隆镇路周边饮酒后抱侥幸心理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隆镇路由沙溪往大涌方向逆向行车回家,没想到车辆行至事发路口时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

当天,血液检验报告显示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刘某已被依法刑拘。此外,刘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也将被一并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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