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广大市民、村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一户多宅、乱占耕地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住房权益,助力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提质增效,结合云南省、红河州统一政策及弥勒市域实际,现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全流程、硬标准、禁令要求统一解读。
一、核心硬性准则:牢牢守住4条底线
(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
1. “户”界定标准:以本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户籍在册、履行集体义务、享受集体资产分配权益方可认定为一户 。
2. 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必须落实建新拆旧,新房建成后限期拆除旧房、原宅基地无偿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处置,严禁闲置老宅、形成一户多宅 。
3. 国家公职人员(行政编制公务员)不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得申请、购置农村宅基地及农房;聘用制人员按资格认定细则执行。
(二)宅基地面积标准
依据2025年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1. 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区、集镇规划区):每户≤100㎡
2. 城镇开发边界外(所有农村村组,不分山区、坝区):每户≤150㎡
全部面积含住房、庭院、附属用房,超占一律按违法建筑处置。
(三)选址“五严禁”红线,触碰一律不予审批

❌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地、河道水源保护区;
❌ 严禁在滑坡、泥石流、山洪易发区、高陡切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建房;
❌ 严禁突破村庄建设规划边界,优先选用村内闲置宅基地、空心房、废弃空地;
❌ 严格避让公路、铁路、电力管线、水利设施法定退让范围;
❌ 地界、邻里权属纠纷未化解的地块,一律暂缓受理审批。
(四)建房硬性原则:先办证、再动工
必须同步取得两大证件才可开工:《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缺一不可。许可证有效期1年,逾期未开工需申请延期,否则审批自动作废。
二、谁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且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正常提交申请:
1. 家庭无宅基地、无自有住房,确需新建住宅;
2. 子女婚嫁、家庭分户,现有住宅面积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
3. 受自然灾害、村庄统一规划、项目征拆等需要,必须搬迁新建;
4. 夫妻分属不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双方均无宅基地;
5. 旧房属危房,经鉴定需原址翻建、改扩建。
弥勒市标准化审批全流程(6步走完)

1. 农户书面申请
以户为户主,向村民小组提交材料:宅基地建房申请表、全家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房屋拟建方案(位置、面积、层数、高度)。
2. 村组审议+公示(不少于7日)
村民小组召开成员会议集体评议,评议结果在村组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无有效邻里异议后,村委会审核签字,全套材料报送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
3. 乡镇多部门联合实地踏勘
乡镇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工作人员现场勘测定界,核对规划、地类、面积、地质条件,排查占用耕地、生态红线等问题,出具实地核查意见。
4. 乡镇审批发证
审核通过后,统一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核不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定点放线、按规施工
动工前联系乡镇、村组工作人员到场放线钉桩;全程严格按照审批的位置、占地面积、层高、结构建设,严禁私自加层、扩地基、外挑搭建,乡镇开展常态化动态巡查。
6. 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
房屋完工后,户主主动申请乡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意见表,凭全套审批资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完成权属合法化。
四、这些行为一律认定违法,后果要承担!
1. 未批先建、无证建房: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整改拆除,占用耕地的必须恢复土地原状;拒不整改将依法强制执行,且房屋无法确权办证。
2. 少批多占、超面积建设:超占部分限期拆除复垦,拒不配合将纳入失信管理。
3. 私下买卖、转让宅基地: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成员流转,城镇居民、外村人员购置宅基地、农房的,买卖协议直接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 违规出租、流转集体宅基地用于非农经营性建设,由村集体依法收回使用权,并依规追责。
五、温馨提示
建房事大,合规为先。广大村民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盲目动工,有建房需求请第一时间联系村民小组、村委会咨询政策,按法定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安心建设合法住房。
咨询渠道: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来源/弥勒市农业农村局、弥勒市人民政府
总编/刘勇 责编/张云龙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排/邱少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