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6日
武汉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2026年秋季高中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
一、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0月21日9:00至10月30日17:00。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武汉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汉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注意:中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11月1日。申请人从武汉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其他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查询。报名时,申请人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认定机构将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请申请人及时联系报名时所选择的确认点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确认点。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端口,选择“网上报名”,按序操作。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示1-5,按序操作。图示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实际显示界面为准):
图示1:注册并登录政务服务平台。

图示2: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

图示3:点击下方的“在线办理”按钮,“选择区域”为“武汉市”,后根据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相应选择。

图示4:点击“确定”进入网上办理端口,报名时须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请先到“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领电子版后,再选择“去[网上报名]”。否则系统不能关联无犯罪记录核查信息,无法完成认定。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页面。

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网上审核确认点。
2.申请人需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照片文件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照片中人像位置居中,人物面部清晰,不得使用手机拍,不得自行背靠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需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便于认定机构下载打印制证。
3.选择考试形式:
武汉市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原则上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①“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5.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6.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应于10月8日至11月1日期间自行前往武汉市内任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体检后须将《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交至体检医院,由体检医院将体检结论上传至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平台。若系统无体检结论,则无法完成认定。有关体检结论,申请人可自行咨询医院。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格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确认点,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二)网上初审。初审时间为:11月2日-11月6日。申请人在审核时段内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初审结果。
(三)网上复核。复核时间为:11月9日-11月13日。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于11月10日17:00前补充相关材料,逾期未补材料的视为放弃认定。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四)公示认定。自审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届时,申请人可通过武汉市教育局官网查看认定相关信息。
(五)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印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由各确认点按程序集中领取,组织发放。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具体以各确认点通知为准。有关事宜请与各区确认点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3《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各区)开设情况》)。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4)。申请人使用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hubei.gov.cn)报名时,遇有技术问题,请致电027-65600116咨询(工作日咨询时间8:30-11:30,14:30-17:00),或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全文及附件

SOURCE/来源:武汉教视微信公众号
EDITOR/编辑:闵小丽 二审:施敏 三审:杨文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