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城区多家门店与个人被曝光,其中两人因收受商业贿赂被严罚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近期,德州天衢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商家与个人的违规经营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并于近期集中公示。涉及超市、饭店、批发部、家装建材店等,甚至还有个人收受商业贿赂…… 看看有没有你平时光顾的那一家?

1、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慧众副食超市

位于: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沿街楼门市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600元;2.没收涉案食品。

2、德州经济开发区轩轩饭店

位于:泰和名仕馨港商业房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3、李某飞

收受商业贿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6250元。

4、庹(tuǒ)某

收受商业贿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3000元。

5、德州市天衢新区德志食品批发部(个体工商户)

位于:凤仪城社区A商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涉案白酒48瓶;3.没收违法所得80元;4.罚款2520元。

6、德州经济开发区圣美克卫浴经销处

位于:德百物流批发城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5元;2.罚款175元。

7、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嘎嘎香炸串店

位于嘉诚东郡二区

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9.9元。

独家原创
财经信源
科技精选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