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新黄河报道了江苏省西亭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西亭中学”)学生小邱在校内教师公寓攀爬天台意外坠亡一事(江苏17岁学生爬天台回校内公寓坠亡,家属质疑护栏不够高,一审判学校无责,二审明日开庭),引发关注。
16日,该案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小邱家属的代理律师告诉新黄河记者,二审庭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责任,庭审持续3小时,当庭未宣判。
学生爬天台回屋不幸坠亡,一审判学校无责
2025年7月11日,小邱在学校参加了高三暑期学校资源免费开放活动。当日中午,小邱从食堂回校内教师公寓出租房402室。因出租房门上锁,小邱选择从天台绕回出租屋内。据小邱继父俞先生介绍,这栋教师公寓是老房子,只有四层,一梯两户。401和402室之间楼道上方有一个能到房顶的天井口,常年敞开未上锁,在楼梯旁边放置有木梯,该木梯也没有固定。他便挪动木梯攀爬至楼顶,当时应该是想从楼顶下到屋内阳台再进屋,但出现了意外。俞先生称,小邱坠楼后,引起一楼住户的注意,及时告知校方。随后,校方拨打120将小邱送至医院,通知了家属并报警。经公安部门调查,排除自杀及他杀,认定为意外事件。经过20余天的ICU重症抢救,2025年8月5日,小邱还是不幸身亡。
事故后与学校调解未果,家属将西亭中学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170余万元。2026年7月30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驳回家属全部赔偿请求,准许学校自愿支付40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小邱父母对此判决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责任
10月16日,该案二审开庭。原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一审法院仅判决学校支付40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未认定学校存在侵权责任,我们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因此提起上诉。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庭审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学校对案涉教师公寓公共区域有没有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有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一审责任划分是否正确。目前提交了11组证据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首先,案涉教师公寓建在学校名下的教育划拨用地上,土地性质是中学用地,不是私人产权住宅;其次,学校公众号宣传、楼长管理制度、租户备案通知、收取水电费的行为,当庭坐实了学校对该教师公寓一直在行使管理权,校方所谓“集资房、私人租赁与学校无关”的抗辩站不住脚;此外,消防部门正式答复查实,学校从未对这栋楼开展过日常防火巡查,连最基本的安全检查都没有落实。
原告代理律师称,天台临空防护墙只有55厘米,远低于国家强制标准,不具备防坠落功能;通往天台的天窗长期虚开、不上锁、不设警示;公共楼梯间的木梯堆放了半年以上却没人收纳;再加上学校违规组织暑期集体补课,把本应在家休假的孩子叫回学校,午休时段既不点名也不巡查,孩子脱离管理20多分钟都没人发现。多重过错层层叠加,才最终导致了无法挽回的悲剧。“我们从来没有要求学校对出租房屋的室内私人空间担责,我们追责的始终是楼梯、天窗、天台这些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我们也从来没有否认孩子自身行为有不当之处,从未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只是希望学校为自己的管理疏漏承担与其过错匹配的法律责任。”据了解,庭审持续约3小时,当庭未宣判。

小邱攀爬的天井口 图由受访者提供
律师:40万元补偿不等同侵权赔偿
针对此案,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认为,该案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园伤害纠纷。依据民法典,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家属承担。17岁高中生具备较强风险辨识能力,法院会划定学校管理义务的合理边界,不要求学校承担无限管控责任,案件核心争议在于界定校方安全管理义务的范围。案涉地点为教师集资楼,若认定该区域归属学校管理,则校方责任更大,反之责任较轻,最终责任比例需结合双方证据判定。
目前校方提出的40万元补偿款的性质是无过错前提下的自愿补偿,不是侵权损害赔偿。校方自愿支付补偿的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被禁止,所以一审法院对该事项进行了确认。这笔补偿不代表校方存在过错,也不抵扣法定侵权赔偿。若二审认定学校存在过错,家属可主张170余万元赔偿,40万元可在执行阶段抵扣;若维持原判,家属仅能取得该40万元,其余诉求将被驳回。但不能仅凭校方支付补偿推定其有过错。
连大有认为,虽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规定国家标准要求上人屋面防护栏杆高度≥1.1m,水平抗推力≥1.5kN/m,而且根据公安勘验显示楼顶矮墙仅55cm,但是判决学校是否担责的前提,是侵权责任要成立,即:①设施存在缺陷;②义务人负有整改、管理义务;③该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缺陷直接造成损害,而非受害人自身异常危险行为介入才触发损害)。护栏国标争议胜负关键在于二审如何界定案涉楼顶屋面的性质,是否属于需要适用中小学校强制防护标准的“上人活动屋面”,以及学生主动攀爬闯入的行为,是否阻断设施缺陷的因果关系。判决结果最终取决于合议庭对学校管理义务边界、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双方围绕上述焦点提交的证据。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