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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提示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

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等

一起来了解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秩序,16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提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提示明确,教育培训广告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名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针对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合规提示明确,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内容。针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教育培训服务的内容。

教育培训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与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不得对升学、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等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或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禁止以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专业人士、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不得含有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教育培训广告中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示优惠的范围、期限和内容。禁止在广告中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误导宣传,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互联网广告规范也是合规提示的重要内容。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合规提示要求,洛阳各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洛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为广大家长和学生营造健康清朗的教育培训消费环境。广大市民如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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