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区内擅自焚烧枯枝落叶,深圳黄某某被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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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高度警惕森林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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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创新南山”公布一起案例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

依法对一起防火期内

违规焚烧枯枝落叶的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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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当事人黄某某于2026年1月31日10时50分,在南山区西丽街道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焚烧枯枝落叶,过火面积达2.475平方米,当事人虽主动扑灭火焰,但该行为已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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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泄露当事人身份信息,相关内容已作模糊处理。图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在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案件处理结果

西丽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于2026年2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充分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最终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相关裁量标准,于3月24日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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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泄露当事人身份信息,相关内容已作模糊处理。图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关于森林防火

还有哪些知识需要了解?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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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防火期、防火区?

防火期: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禁火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

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区(含风景区、郊野公园,下同)及距离林区50米范围内。

违规用火的行为有哪些?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规野外用火

将面临法律处罚

轻则行政处罚

重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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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创新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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