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6—2027年广西巨灾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广西将在全区推行普惠型保险救助,健全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基础保费由三级财政共同分担,民众无需付费即可享受基础保障,也可自愿缴费提升保障标准。详情如下:
工作任务
实施范围
在2025年柳州、桂林、防城港、玉林、百色、河池6个市试点的基础上,新增南宁、梧州、北海、钦州、贵港、贺州、来宾、崇左8个市,实现巨灾民生综合保险自治区内市县全覆盖。
保障范围
身处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出差、旅游、务工等流动人员);
常住居民和非本地居民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拥有和居住的房屋以及家庭财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有多处房屋的限保一处日常生活起居的主要房屋。
保险责任
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等18类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一氧化碳(或沼气)中毒、居家触电、爆炸、火灾、滚石等6类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身故。
因上述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生活住房倒塌、损坏或无法居住。
因上述自然灾害或爆炸、火灾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家庭财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损毁。
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身故。
保费标准
按每户每年9.6元、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合计测算保费,全区保费为19146.69万元。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按照6:2:2比例分担保费,其中,自治区级保费11488.01万元,市级保费3829.34万元,县级保费3829.34万元。
保障额度
人员身故赔偿限额10万元/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身故赔偿限额25万元/人。
居民生活住房因灾倒损赔偿限额6.5万元/户,家庭财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赔偿限额5000元/户。其中,属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其生活住房因灾倒损赔偿限额在上述基础上增加5000元/户、家庭财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赔偿限额增加1000元/户。
居民在享受上述保障基础上,自愿按每人每年3元标准缴纳保费的,其保险房屋因灾倒损赔偿限额增加2万元,家庭财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赔偿限额增加1500元。
对重复保险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保险期限
保险周期为1年。自保险单约定的起保之日起算。
保险条款和费率
全区实行统一的基本保险条款和基准保险费率。
承保机构
根据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通过招投标确定承保机构。实行“1+6”(主承保公司1家,共保公司6家)共保体模式,主承保公司牵头负责案件的查勘理赔等相关工作,6家共保公司做好协同配合。7家保险公司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保险(金融)服务网点作为巨灾民生综合保险经办机构。
保险经纪服务
通过招投标确定2家保险经纪公司,为巨灾民生综合保险项目提供专业咨询、理赔协调、项目管理、防灾防损、宣传培训和技术支持等顾问服务。
风险减量服务
承保公司年度安排年保费收入的10%作为防灾防损费用,专项用于开展灾害研究、灾情核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工作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约、政策宣传、绩效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助提供危房相关统计数据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负责协调组织各保险机构推进实施巨灾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广西金融监管局负责监督承保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保险业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保费在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承保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加大巨灾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宣传解读巨灾民生综合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巨灾民生综合保险项目财政负担保费清单
(2026—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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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广西头条NEWS
编辑:钟笑莹
责编:梁燕如
编审:刘远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