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逆行上高速致大货车侧翻!海口交警认定: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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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2026年10月9日12时57分许

在海口市海琼高速南往北方向

颜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

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并逆向行驶

此时

王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车牌号为琼A52***)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

面对突然迎面而来的电动三轮车

王某猝不及防

为避免正面剧烈碰撞

紧急采取避让措施

因高速车速快、车辆惯性大

货车失控冲出车道

撞向路边防护栏并发生侧翻

最终

重型货车侧翻,受损严重

高速公路防护栏大面积损毁

货车驾驶人王某身体受轻伤

高速路段通行秩序严重受阻

公共道路设施受损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颜某驾驶非机动车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其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因此

交警部门认定

当事人颜某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

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

全部责任

海口交警提醒

高速不是“捷径”

更不是非机动车和行人

能随意进入的地方

逆行不是“方便”

而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冒险

高速禁行,别闯!

生命只有一次,别赌!

来源: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

监制:林莹

值班主任:林英翠

编辑:莫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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