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中共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陕西省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养老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在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项下设立“养老贷”风险补偿子项目。
《细则》明确,“养老贷”贷款对象为经营活动发生地在陕西省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且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贷款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在担保方式方面,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以信用方式投放,企业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超过500万元的,可追加其他抵押、质押措施。
风险补偿按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分档实施。对确认的不良贷款本金余额,500万元(含)以内补偿7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补偿60%,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补偿50%,2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补偿40%。补偿比例随贷款额度递增而递减。
“养老贷”业务整体贷款不良率原则上不超过4%;超过4%时,暂停新增贷款投放,待不良率降至4%以下并经三部门研究同意后恢复。对超过4%的部分,省风险补偿资金不予补偿。
《细则》构建了“白名单管理—合作银行遴选—风险补偿申请—追偿返还—绩效评价”的全流程闭环。
在合作银行确定上,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发布申报通知,择优选择已出台养老金融专项服务方案、有专属金融产品、审批效率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合作期限为3年,实行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者暂停或取消合作资格。
在补偿程序上,合作银行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风险补偿申请,托管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省民政厅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省财政厅复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拨付。整个流程压缩在20个工作日内。
在追偿与资金返还上,风险补偿资金拨付后,合作银行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追偿不良贷款。追偿或处置所得资金,扣除合理费用后,须在资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原风险分担比例返还至省风险补偿资金池。
在监督管理上,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价贷款投放规模、支持企业数量、融资成本、不良贷款率等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