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长沙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0月15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五批查处的典型案例。其中,浏阳查处案例1起。
江某某未取得食品小经营许可证
从事餐饮服务案
4月17日,浏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浏阳市沙市镇天天有小吃店”现场公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已于2026年4月3日注销,现场经营者江某某未能提供有效食品小经营许可。
经查,彭某于2024年6月24日办理了该店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登记经营者为彭某,实际由彭某和江某某共同经营。2026年4月3日,彭某将该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注销后,江某某仍以该店名义,使用原营业执照及已注销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继续经营实体店铺和外卖平台网络店铺。
当事人未取得有效食品小经营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开办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浏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小作坊、小餐饮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者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小作坊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小餐饮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03.3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