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晚
荆州公安交管二大队
开展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时隔一年
一男子同月同日
再次醉驾被查获
行动中,民警对摩托车驾驶人秦某某例行检查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8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秦某某曾于2025年10月7日晚,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二大队依法查处,受到刑事处罚,被判处拘役一个月。时隔一年,2026年10月7日晚,秦某某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二大队民警查获。

面对询问,秦某某交代当晚因和家人发生争吵、心情郁闷,一时冲动酒后驾车外出散心,对自身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经抽血送检,秦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第10条: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当事人秦某某将承担相应从重处罚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