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6日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
《三亚市蚊媒防制管理规定》
(下称“规定”)
自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
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均有义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各区、各部门每月
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灭蚊活动

图片为AI生成
三亚蚊媒防制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分级属地管理、专业队伍与群众防治结合、日常预防与应急集中消杀相结合四项原则。根据《规定》,市、区爱卫会统筹蚊媒防制的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宣传科普,牵头推进无蚊社区、无蚊酒店、无蚊工地、无蚊学校等“无蚊细胞”建设;卫生健康、教育、住建、旅文、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按照行业分工,对学校、景区、酒店、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行业监管。
《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区、各部门应当按照蚊媒孳生、季节性消长规律,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统一的环境卫生整治,消除蚊媒孳生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灭蚊活动,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村、社区配合做好蚊媒防制相关工作,协助落实相关措施。景点、宾馆、酒店、旅租、民宿、集贸市场、商超、医疗机构、学校、回收站、建筑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花卉市场等场所是蚊媒防制工作的重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健全蚊媒防制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自行检查,建立工作档案。
在防制标准上,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蚊媒预防控制的规定和标准外,及时清除或者倒置室内外各类闲置容器和积水容器,防止积水孳生蚊媒;对种养水生植物的容器,每5天至少更换一次水,并冲洗植物根部及容器内壁,或者采用防蚊产卵措施;定期检查地下室、地下车库、窨井、集水井等易积水区域,采取疏通、投药或者加盖防蚊网等措施;在蚊媒密度较高时,按照科学方法使用杀虫剂进行消杀,但应当避免污染环境和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定期疏通沟渠、排水管道,填平洼地,清除杂草和垃圾,防止积水;景观水体、蓄水池等定期换水,或者投放灭蚊幼制剂或饲养鱼进行生物防制;安装纱门、纱窗、蚊帐等防蚊设施,防止蚊媒进入室内,科学使用合规驱蚊、灭蚊用品。
需要注意的是,蚊媒防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使用药物应采取安全措施,控制使用剂量,禁止乱用、滥用。因使用蚊媒防制药物发生药物中毒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污染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监督方面,实行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并举,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市民游客发现相关问题可随时反馈。对蚊媒防控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拒不落实蚊媒防制、蚊媒密度超标等违法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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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刘盈盈
责 编:叶子贻
审 核:李丹丹
总值班:余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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