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房东被处罚!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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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各位房东注意了

别以为把房子租出去就能“躺平”

“谁出租、谁负责”

出租屋一旦管理不善

可能会面临高额罚款

甚至法律制裁

案例一

8月18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南沙区双山大道5号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出租房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法对房东许某罚款500元。

案例二

4月,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一出租屋责任人未办理任何住宿经营合法许可,擅自通过线上平台发布时租日租信息,且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物业发现“出入人员身份杂乱、停留时间短”后触发核查,最终该出租屋被罚款1000元并依法查封、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案例三

4月10日,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民警检查发现一处出租屋2人居住超7日未登记,管理人李某存在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情况,最终被罚款1000元。

案例四

3月,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二房东俞某从未依法履行人口居住登记申报义务,不配合网格员信息采集,且出租屋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器材缺失等隐患,多次上门后仍拒不整改,最终被罚款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法律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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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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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依法登记,既是义务,更是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出租屋管理者应落实以下要求:

1.实名登记:逐人核验身份信息,严禁“一人登记、多人居住”;

2.隐患排查: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杜绝群租、违规改建等行为;

3.线索上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属地派出所报告。

时租日租经营者还应做到:

安装联网管理终端,实时上传入住信息;

定期参加治安培训;

及时更新安防设施。

出租的是房屋

不能“出租”的是责任

只有依法登记、主动管理

才能安心收租、远离处罚

龙华融媒

LHRM

内容来源 | 广州政法 广州日报

深圳大事件(公众号)

编辑 | 方维清 责编 | 杨雪敏 吴乐思

审核 | 李世钊

统筹制作 |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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