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海关发布提示,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81号令),根据特殊货物、物品审批单,对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下列两类情形之一的,海关将依法予以退运或者销毁,并接受海关监督。
情形一:使用特殊货物、物品的实验室与特殊货物、物品审批单不一致的,经海关同意的除外。
情形二:进境特殊货物、物品与特殊货物、物品审批单存在货证不符情况的。
济南海关12360一周热点问题第254期提醒,进出境特殊物品企业需关注特殊货物、物品审批单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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