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炫拍显“排面”?罚!打卡别任性!头屯河大桥下禁止违停摆拍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为了短短十几秒的炫拍

居然还有人把公共道路当“摄影棚”

一再挑战法律“红线”

面对这些心存侥幸摆拍博流量的

流量热度只是一时

生命安全重于一切

城市道路、桥梁、快车道等地方

都不是网红免费摄影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昌吉市交警再次提醒

切勿为了一时热度心存侥幸

触碰交通法规红线

请广大驾驶员

敬畏法规、珍视安全

才是短视频时代最该坚守的底线!

来源:昌吉市交警在线

编辑:徐诺

责编:任自强

审核:陈嘉琪

监制:朱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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