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工已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其中商业贷款部分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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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符合条件的朋友

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那么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

其中商业贷款部分是否可以

办理商转公贷款呢?

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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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工已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其中商业贷款部分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吗?

不可以。商转公贷款分为纯商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和纯商贷转为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对于原来办理的组合贷款,不属于商转公贷款范畴,无论公积金贷款部分是否已结清,其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均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汕头商转公贷款条件

✅商转公贷款按我市现行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执行,并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剩余还款期限一年(不含)以上,贷款状态正常。

2、申请人应当是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3、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贷抵押登记,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4、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个贷受托银行办理的商贷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且只限原商贷发放银行办理。

✅商转公贷款不适用以下情形:

1、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适用本操作规则。

2、期房未转为现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汕头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商转纯公、商转组合贷款申请,取得银行同意后,提交询价申请书;

2、管理中心根据询价申请书向税务机关发询价函,税务机关复函后,将复函移交受托银行,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面签,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按原商业银行要求的网点办理);

3、受托银行根据商贷剩余本金余额、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及公积金贷款其他规定,核算公积金贷款金额(在办理商转组合贷款期间不能结清剩余商贷金额),将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并提交管理中心审批;

4、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审批通过;不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将材料退回受托银行,由银行告知申请人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原因;

5、审批通过后,受托银行办理后续金融手续;

6、放款时,如原商贷余额小于放款金额,管理中心终止放款,退回受托银行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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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头本地宝综合

▌编辑:黄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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