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前夕,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涉老年人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十起典型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8年来,累计受理60周岁以上老年人相关网络侵权纠纷4671件,审结4667件,其中68%案件以调解、撤诉结案。
“银发网民”规模持续扩大。据《第5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网民规模已达1.73亿人,占网民整体的15.4%。
从案件类型看,名誉权侵权纠纷占比超过七成,肖像权侵权则高度集中于商业宣传场景。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仪军指出,AI深度合成等新技术的不当使用,正在制造一批新的侵权场景。
时年66岁的李某某遭遇了“声音被盗”案件。某文化公司为推广育儿类图书,委托带货主播制作发布短视频;主播擅自使用李某某公开演讲的视频片段,配以与其音色、语调高度近似的AI合成音频,用户点击即可跳转店铺购买。
法院认定,该AI合成声音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构成对李某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的侵害;委托方未对素材来源、授权情况尽到审核义务,与主播构成共同侵权,判决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2万元。
另有“被商业代言”情形。62岁的知名演艺人士张某的照片、姓名及手写签名被某电商店铺用于老人鞋宣传,并配以“形象代言人张某”等标语。法院判令店铺在首页置顶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类纠纷往往涉及技术提供者、内容制作者、发布平台等多个主体,老年人在确定侵权主体、证明侵权内容可识别性等方面,更易居于不利地位。”仪军表示。
发布会同时提示,老年人既易遭受网络侵权侵害,也可能因缺乏网络公共空间边界意识,在群聊发表不当言论,成为侵权人。
部分老年人对网络空间表达边界认知不足,误将多人聊天群组当作私下场合,因家庭、邻里琐事随意宣泄情绪,成了被告。63岁的尹某某与表兄弟魏某因赡养老人问题在微信群内互相辱骂,双双被判侵权,各自书面道歉并赔偿。
61岁的李某被邻居林某在业主群内暗指与业委会主任存在不正当关系。法院认定,具有一定传播范围的业主微信群属于公共空间,林某未经核实发布不实负面言论,导致李某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
还有子女将家庭矛盾搬上网:87岁的张某某因与儿子关系恶化,其子登录母亲微信向亲友群发送侮辱信息,并在短视频平台自称母亲和姐姐,配发照片发布诅咒性言论。法院认定,其侵害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甚至构成对年老母亲一般人格权益的侵害。
“网络平台并非家庭纠纷的‘泄愤场’,血缘关系也并非侵权的‘豁免事由’。”法院明确指出,以发泄情绪为名侮辱、丑化他人的,不因身份关系而免除侵权责任。
被侵权的对象甚至不限于在世老人。此次发布的案例中,还有一起涉及已故老人人格利益保护的案件。
姚某去世时已年过百岁,其在世五位子女发现,某生物科技公司未经同意,在某电商平台店铺中使用姚某的肖像照用于商品推广宣传,遂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在涉案店铺主页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老人子女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网络侵权信息易删除、易篡改,老年人用网能力较弱、留证意识不足,往往陷入‘取证难、举证难’。”仪军指出,侵权内容可能被迅速删除或修改,关键证据转瞬即逝。与此同时,网络行为也会留下发布记录、互动数据等数字痕迹,及时通过公证、区块链存证、平台协查固定证据,就能为维权提供支撑。
面对涉老网络侵权案件的新特点,北京互联网法院还打造“e应晚霞”涉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落实适老化诉讼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线下开庭、通俗化流程释明;对老年人胜诉案件主动提示执行申请途径,协调平台落实删除侵权、赔礼道歉判项,并联动街道、老龄协会开展普法宣讲,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