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太原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制定应急预案。
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中,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以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为例,其围绕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要明确应对工作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以及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等内容。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何宝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