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物业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听说太原公积金能交物业费了,能提多少钱,怎么样办理?
——山西日报读者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立足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导向,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更好支持群众住房消费,减轻职工家庭物业费支出压力,切实把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打破以往公积金多用于购房、还贷的使用局限,将日常居住消费纳入保障范围,让公积金保障功能更贴合群众实际生活需求。
申请对象及条件明确。根据《通知》要求,申请对象为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缴存职工。申请提取须同时满足3项条件:属于上述申请对象;无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全额冻结。该业务仅限自住住房使用,经营性用房、闲置房产均不在政策适用范围之内,从源头规范公积金合规使用,确保惠民资源精准惠及刚需群众。
针对群众最关心的提取额度问题,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提取额度以家庭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为核心依据,以家庭为单位(职工本人及配偶),同一套房产在自然年度内可按需提取。具体额度为:建筑面积(㎡)×5元(㎡/月)×12个月,计算结果取整到百位且不超过职工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业费提取年度额度仅限当年使用,不跨年累计、不延期结转,当年未申领的额度自动作废。
关于办理提取渠道方面,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服务模式,大幅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太原市城六区内自住住房可登录手机公积金App,在首页点击“支付物业费提取”图标,根据提示线上自助办理提取。房产信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互联互通数据为准,无需准备纸质材料、无需跑腿,实现指尖办结。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辖区内自住住房或线上办理时核查无房产信息、信息核验不通过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分理处、管理部线下办理。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最大程度便利不同区域、不同情况的缴存职工。
另外,铁路分中心可结合行业特点,参照本规定执行,保障行业职工同等享受惠民政策。除本次新增的物业费提取业务外,公积金缴存、贷款、其他类别提取等原有业务政策保持不变,延续原有办理标准。
山西日报记者 卢文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