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追回住宅小区被侵占公共收益19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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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我省聚焦物业领域群众关切,持续整治公共收益账目不透明、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截至2025年底,全省规范7230个有公共收益的住宅小区完成建账、公示,涉及资金3.31亿元;截至今年9月,累计发现公共收益被侵占小区294个,追回资金1931.2万元。

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如电梯广告费、共有场地摊位租金等。

不久前,鞍山市立山区恒大绿洲小区上线“我家灯火”智慧小程序,在线上公开公共收益收支、累计结余、资金用途、园区改造事项等内容。业主可随时查询、全程监督,有效破解公共收益监管难题。

为健全完善公共收益管理机制,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印发规范省内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指南,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经营管理主体将公共收益资金交(转)存至专用账户,通过银行监管协议规范资金管理,并对公共收益的使用范围、使用流程、监督管理等加以约束。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共有设施设备维护、业主大会日常经费等方面。在使用公共收益时,经营管理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共收益使用方案,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

同时,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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