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刃再出鞘!高明再公布4起劳动保障违法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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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配合劳动监察检查工作,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近期查处的欠薪、拒不配合劳动监察工作的典型处罚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广东锦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6年6月9日,7名劳动者到更合镇公共服务办投诉广东锦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工资,合计73269元。经区人社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9月2日,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5000元并公示处罚信息。

案例二:佛山市普瑞迪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11名劳动者到荷城街道公共服务办投诉佛山市普瑞迪餐饮设备有限公司拖欠2026年1月至7月工资,合计83472元。区人社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后,该公司逾期未落实整改。9月8日,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4000元,同时公示处罚信息。

案例三:广东永航新材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日,480名劳动者到更合镇公共服务办投诉广东永航新材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拖欠2026年2月至8月工资,合计11091872.03元。区人社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后,该公司逾期未落实整改。9月20日,区人社局依法处罚20000元,同时公示处罚信息。

案例四:广东百太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更合镇公共服务办到广东百太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劳动用工检查,要求该公司提供劳动用工材料,该公司未提供有关材料。区人社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后,该公司逾期未落实整改。10月15日,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1000元,同时公示处罚信息。

高明人社郑重提醒:

守住发薪底线,依法配合监察

1.发薪不能“等明天”:工资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经营困难、账款未收回等均不构成拖欠工资的合法理由,拖延越久,处理越重,失信风险越高;

2.沟通渠道要“看得见”:用人单位应在厂区、办公区醒目位置张贴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属地公共服务办投诉方式,确保劳动者遇到问题能找到人、说得上话;

3.整改不能“打折扣”:收到限期改正指令后须在期限内全额支付欠薪款,不得以“先付一部分”“下个月补”等理由拖延支付;

4.配合监察不能“当儿戏”:配合监察工作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用工检查中,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及时提供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台账等材料,隐瞒、拒绝提供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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