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济宁如意家纺有限公司下发限制消费令,案号(2026)鲁 0891 执 717 号。


据限制消费令载明,该院于 2026 年 03 月 03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顾棋梅、马方华申请执行济宁如意家纺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该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对济宁如意家纺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魏安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令明确,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魏安源不得实施九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在星级酒店、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购置不动产、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文书同时说明,如因经营必需确需开展上述禁止消费活动,须向法院申请,获批后方可实施。若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限制消费令自发出之日,即 2026 年 6 月 2 日起生效,待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后方可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