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联合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月亮湾派出所、区水务和湖泊局河道堤防管理所,对余家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查处2名违法垂钓人员,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400元。这是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武昌区开出的水源地个人违法行为首张罚单。
饮水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今年年初,武昌区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完成余家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围栏全新换装,筑牢水源地物理防护屏障。围栏升级后,仍有极少数市民法律意识淡薄,伺机翻越围栏、潜入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向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法条予以处罚。
经教育,两名违法垂钓人员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对饮用水水源安全带来的危害,现场写下水源地保护个人承诺书,承诺今后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绝不再次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垂钓、游泳等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自觉守护城市饮用水安全,以此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垂钓、游泳等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个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将持续深化部门联动机制,坚持巡查防控与执法查处并举,加大余家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巡查频次,对保护区内垂钓、游泳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广泛开展水源保护普法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守护饮用水水源地,牢牢守住辖区居民饮水安全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