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莆田市秀屿石城陆岛滚装码头工程用海的批复》,批准项目使用1.7071公顷(折合25.6亩)海域,用于石城陆岛滚装码头建设。

批复内容显示,同意莆田市秀屿区石南轮渡有限公司建设“莆田市秀屿石城陆岛滚装码头工程”。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城村西南侧1.7071公顷海域将用于建设秀屿石城陆岛滚装码头工程,其中建设填海造地0.5795公顷(已填成陆历史围填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8815公顷、港池用海0.2461公顷。用海类型一级类为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港口用海;用海期限为35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按照此前莆田市秀屿区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关于《莆田秀屿石城陆岛滚装码头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将新增一座 1000GT级泊位,建成后车辆年通行能力可达8.3万辆次,货物年通过量20.8万吨,年客运流量34.6万人次。工程总概算12458.78万元,建设工期预计两年。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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