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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评估管理办法》,系统规范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行为,有效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实施—评估—反馈—整改—提升”评估管理链条。
其中,《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实施细则》共6章26条,围绕事故预防服务“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作出系统规定,为事故预防服务立规矩、定标准、明责任,加快形成规范有序、闭环管理、动态调整的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一是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应急管理、相关行业主管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保险机构十项职责、技术服务机构七项职责。二是明确服务清单。以清单方式细化七类事故预防服务项目,并对大中型被保险人、建筑施工项目分别提出差异化服务频次和划分标准。同时明确被保险人应主动接受服务。三是规范服务流程。明确现场服务、线上服务、专家会诊、组合服务四类形式。首次服务原则上三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延期不超过三个月。技术服务机构应制定服务方案,经被保险人同意并报保险机构审批;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发现、告知、报告、整改跟踪、复查确认全过程记录。
《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评估管理办法》共15条,围绕“评估谁、怎么评、结果怎么用”作出规定,科学评估事故预防服务质效,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一是明确评估职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应急管理、保险监管机构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配合,对保险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评估。二是规范评估方式。建立保险机构与服务机构联动评估机制,双方履职成效相互挂钩;评估采取加权计分方式,综合形成评估得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明确保险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不合格情形。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实行差异化管理,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不合格”机构主要负责人采取警示约谈,外埠机构不合格的通报资质认可部门;鼓励优先选用优秀、良好机构投保安责险,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两个文件的出台,是继我市出台《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后,在安责险领域的又一重要制度设计,标志着我市安责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有利于压实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能力,助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