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露天堆放无防尘措施被罚款

城事通
 来自北京市

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硬性要求,也是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金堂县生态环境部门严查严处未按照规定贮存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现对1起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砂石堆场堆放的粗砂、细砂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案例内容

2026年7月7日,接上级线索移交,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成都市金堂县淮口街道某小区1期马路对面砂石堆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砂石堆场占地约10亩,露天堆放有大量粗砂、细砂等易产生扬尘的砂土物料,堆场四周未设置围挡,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物料扬尘污染,内部道路积尘较重。

经调查核实,经营者范某于2025年下半年将砂石、粗砂、细砂等沙土材料堆放在该堆放场地,约有2000方。堆放的材料是用于建设道路的土石方,平时没有人管理,四周未设置围挡,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物料扬尘污染。

处置结果

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对该当事人处以罚款8500元。

警示意义:

此案暴露出部分人员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规范化管理重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管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企业及个人应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自觉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严禁无防尘措施露天堆放。我县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在此,请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规范贮存易产生扬尘物料。

危害警示:

1. 污染大气: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落实围挡、覆盖抑尘措施,在风蚀、作业扰动下,粉尘无组织逸散,造成周边颗粒物浓度升高,大气环境质量下降。

2. 污染水质:堆料未围挡、未覆盖,雨水冲刷将物料冲入周边水体,造成水体悬浮物超标,引发淤积,部分污染物还会渗入土壤,造成水土污染。

3. 危害人体健康:扬尘随空气扩散,周边居民吸入粉尘,易引发呼吸道等方面疾病,刺激眼、皮肤,直接威胁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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