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了一则
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绍兴上虞眼科医院、绍兴英特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舜盛药店因自身内部经营原因,主动向我中心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申请。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5〕3号)相关规定,自2026年10月15日起,解除上述两家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协议解除后,两家机构不再享有医保定点资格,参保人员在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请参保群众选择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5日
(内容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