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城阳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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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青岛城阳政务网发布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注 意 森 林 防 火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此通告。

一、禁火时间

自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

城阳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及其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严禁私设电网。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在禁火区域内从事爆破、焊接施工等生产性用火。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从事烧荒、焚烧秸秆、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点火照明、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从事祭祀烧纸、点烛焚香等祭祀用火行为。

(五)在禁火区域内从事农事活动、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及林区内居民、餐饮经营者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自觉服从防火安全管理。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应当履行防火监护义务,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七)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重要的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非法占用。

(八)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落实

各街道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灭火监管职责;各社区(村)、各森林经营单位要积极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区、街道、社区(村)三级要集中开展森林防灭火警示宣传教育。

五、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禁火区域内违规用火,应立即举报;如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报警。

城阳区违规野外用火举报电话:12345/87985119。

城阳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87985119。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消息来源 青岛城阳政务网

责任编辑 王新

一 审 张彤

二 审 律雪云

三 审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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