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流量无底线!合肥警方公布4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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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个别网民为了赚取流量博眼球,通过AI造假、虚构事实、摆拍炒作等方式扰乱网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合肥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陈某编造“某抢劫杀人案件未破”网络谣言案

2026年9月,网民陈某为博取流量,利用AI工具生成“某抢劫杀人案件未破”等不实言论,并在某社交平台连续发布,造成不良影响,扰乱社会秩序。

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章某编造“16岁少女被继父强奸”网络谣言案

2026年8月,网民章某为博取关注,通过伪造医院病历报告、P图伪造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16岁少女被继父强奸”等不实信息。相关内容引发大量讨论,造成不良影响,扰乱社会秩序。

目前,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王某发布“肥东发生液化气站爆炸”网络谣言案

2026年9月,网民王某为吸引流量,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肥东发生液化气站爆炸”等不实信息,引发周边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宛某编造发布悬赏公告案件

2026年8月,网民宛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并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等不实信息,相关谣言信息传播扩散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

目前,宛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擦亮眼睛,保持理性,积极抵制网络谣言,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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