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币拍炫富短视频,还在镜头前故意撕毁假币,湖北襄阳男子陶某打造“高富帅”人设,最终因购买假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10月15日,该案例被制作成普法短视频,在湖北省检察院官微鄂检在线“检”说法栏目发布。
2021年下半年,做生意亏损的陶某在一款境外聊天软件上寻找赚“快钱”的方法。浏览群聊时,一则低价出售假币的广告引起他的注意,他萌生购买假币当真钱使用的想法。
拿到面值共计3万余元的假币后,陶某发现这几叠钞票材质较差,无法使用,便一直放在家中。后来,他突发奇想,用假币充当炫富道具拍摄短视频赚流量。这些视频让他的账号流量大增。入戏太深的陶某甚至会在镜头前将一些假币撕毁,以强化自己的“高富帅”人设。
2025年12月,公安机关收到举报线索,对陶某住所及车辆进行搜查,当场查获100元面值假币283张、20元面值假币68张,以及假币碎片43张。警方以陶某涉嫌购买假币罪,提请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除了陶某的供述,卷宗中并无其他证据可以印证其购买假币的事实,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其明知是假币而持有。鉴于购买假币罪和持有假币罪在罚金刑上有较大区别,为查明陶某行为的性质、实现罚当其罪,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调取陶某案发时乘坐网约车的轨迹记录,并对陶某的手机数据进行提取,调取到他与上线的聊天记录。
证据显示,2021年7月,陶某在一款境外聊天软件上与售卖假币的上线取得联系,讨论了“一般验钞机都能过,别拿到银行就行”“你拿100元的买东西,别人找你零钱”等假币使用事宜。二人还商议按照面值20%的价格交易人民币假币,陶某向上线支付6000元,并搭乘网约车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取所购假币。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陶某案移送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持续追查上线身份。今年3月,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购买假币罪依法对陶某提起公诉。5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陶某自愿认罪认罚,辩称假币买回来后并没有实际用于交易,未造成危害后果,请求从轻处理。
庭上,检察官指出,是否将购入的假币用于市场交易,并不影响构成购买假币罪。陶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仍予以收购,其行为严重破坏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必须依法惩处。
“我买回来的假币太假了,根本用不出去,最后在拍视频时使用了,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非常后悔。”陶某在最后陈述时悔不当初。
检察官表示,购买假币行为是假币黑产的“需求端”,会直接推动上游犯罪分子伪造和出售假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购买假币罪不以假币是否流入市场为既遂要件。明知是伪造的货币仍予以收购,获取假币达到4000元以上,即符合刑法规定的购买假币罪构成要件。检察官提示,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均属违法犯罪,切勿抱有“不用就不违法”的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