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发现场(网友供图)。
荆门晚报讯(记者朱运兵)近日夜间,竹园街一栋居民楼下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3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大火熏黑了二楼阳台,邻近几辆电动自行车的车尾塑料也被烤化变形。
当日23时20分,市金虾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15名消防员赶赴现场。起火点位于居民楼单元楼道口附近,消防救援人员迅速出动1支水枪压制火势,约5分钟后明火被扑灭。由于火情涉及电池,消防员持续为电池降温,整个处置过程约30分钟。初步分析,此次火灾很可能由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起,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消防救援人员提醒,电动自行车应在规范设置的区域停放、充电,严禁“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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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应在规范设置的区域停放、充电,并与建筑门窗、孔洞等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灾烟气和火焰蔓延入室、阻断逃生通道。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以及住宅建筑首层安全出口、窗户和阳台附近,严禁停放、充电;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住宅建筑架空层、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的住宅建筑地下车库,以及有人员住宿的沿街门店、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场所,同样不得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一律不得带入电梯,严禁在住宅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存放蓄电池或为其充电。
充电环节同样有明确要求:应使用固定充电插座和原厂配套充电器,严禁“飞线充电”,不得混用不匹配的充电器,不使用劣质充电产品;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状态,发现鼓包、漏液等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充满电后及时切断电源,避免长时间充电。同时,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规更换大容量蓄电池,严禁擅自改动电气线路、使用不合格充电器或加装用电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