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王鑫为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任命:
刘世鹏为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李忆农的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
于小依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房红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欣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管莉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王欣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张艳伟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高云燕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高婧明、周翠翠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丹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爽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沈伟、肖瑶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冯红红、李忠秀、王爽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若愚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大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春丽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亢蕾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宁禄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会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免去:
董文博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管莉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欣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房红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范智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欣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高婧明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高云燕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白业春、肖瑶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吴丹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沈伟、张巍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梁伟、王琰、李迪、闫明昕、张春丽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爽的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互联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忠秀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会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亢蕾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宁禄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来源:长春人大信息网
编辑:王子蛟 主编:王首道 审阅: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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