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整治夜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筑牢辖区交通安全防线。10月18日21时30分许,荔波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朝阳派出所在路面巡查管控的过程中,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胡某查获,民警当即对其开展现场询问及酒精检测。

经现场核查,驾驶人胡某当晚在朋友家中聚会,期间饮用了啤酒。聚会结束后,因家中有急事需要赶回,胡某心存侥幸,主观认为自己只是少量饮酒,且回家路程较近,不会遇到交警检查,便贸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没想到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执勤民警依法对胡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检测结果为63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规标准,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法定酒驾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荔波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驾驶人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来源:荔波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