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销售劣药土鳖虫,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被罚2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药监药处罚〔2026〕2-2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生产销售劣药土鳖虫案中,土鳖虫,批号250601,经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性状】不符合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
1.没收劣药土鳖虫(批号250601)32.43kg;
2.没收违法所得1532.34元;
3.罚款230000.00元,罚没款共计231532.34元。

天眼查显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成立于2002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000万人民币。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开庭公告1条。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网站、天眼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