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上持锤袭击网红摊主,有官司在身别私自动手伤人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网红王扁重庆摆摊遇袭:该用法槌解决的事,别用铁锤解决

先把事情经过说清楚。

10月17日晚9时许,重庆观音桥建北一支路一座人车共行的天桥上,网红"王扁"正在自己的烧烤摊后和粉丝互动。一名身着黑衣、头戴浅色棒球帽的男子突然从他身后出现,左手攥着一把绿色美工刀朝他刺过去——刀被旁边反应快的粉丝打落在地。

但对方没有停手,转头又从裤兜里掏出一把锤子,一下接一下往王扁头部砸。两人从天桥一头扭打到另一头,整个过程持续约十分钟。王扁最后挣脱逃离现场,天桥上留下一摊血迹。一名冲上去拉架的粉丝头部也被砸伤。黑衣男子没跑远,在旁边商场台阶处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王扁随后被送医。据其代理律师向媒体披露,王扁头部缝合9针、左手手掌骨折,背部还有多处伤痕。

关于动手的是谁、为什么动手,网上流传的说法指向"前合伙人""前经纪人",称双方因直播分红、账号归属长期有纠纷,甚至还有"原定几天后开庭"的版本。这些目前都还停留在单方面爆料层面,警方尚未发布正式通报,身份和动机要以官方调查结论为准。这一点必须先说清楚:真相归调查,情绪归评论,两件事不能混在一起。

抛开动机,单看行为本身,法律上的评价很明确。

第一,这不是"打了一架"。带两种凶器到场、从背后突然发起、目标直指头部要害、被制止后不停止、持续十分钟、还打到劝架的人——这一组事实堆在一起,"激情冲突"四个字站不住。刑法判断罪名,看的是客观行为:凶器是什么、打什么部位、打了多少次、有没有连续、停下后是否追击,而不是嘴上说的动机。

第二,罪名怎么落,取决于主观故意的认定。用锤子连续击打头部,客观危险性远超一般"故意伤害"的形态。如果认定有剥夺生命的故意,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未遂),起刑就是十年以上;如果认定只有伤害故意,则落在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轻伤三年以下,重伤三到十年。这也是为什么实务中最看重击打部位、次数和力度。最终的定性,要等伤情鉴定和侦查结论。

第三,劝架受伤的粉丝不能被漏掉。他的损害同样由行凶者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可以主张赔偿;从法律上讲,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最后说几句实在话。

第一,就算真有经济纠纷、真有旧账未清,也该走诉讼、走仲裁,该用法槌解决的事不能拿铁锤解决。一旦选择自己动手,就把本该由法官裁量的争议,变成了自己必须承担的刑责——这是最不划算的一笔账。

第二,别急着在网上给人定罪,也别急着传播血腥片段。等警方通报,是对伤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说的话负责。

第三,摆摊谋生本身没有错。一个人从镜头前走到街边支起烤炉,靠双手吃饭,值得被尊重。围观可以有,但别围到堵路——事发前已有商户反映粉丝聚集影响通行,这份热情如果失了分寸,反而会变成摊主的负担。

希望伤者早日康复,也希望这起案件的处理,能给所有人一个明确的提醒。

我是于律师,关注我,带你看懂身边的法律红线。

独家原创
财经信源
科技精选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