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获利8.16万元,孙元琼被罚没合计88.16万元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近日,宁夏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孙元琼因实施内幕交易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81611.09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88.16万元。

经查,涉案内幕信息为相关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某公司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5年10月26日形成,于2026年1月15日正式公开。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孙元琼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并于2026年1月7日至1月13日期间控制使用证券账户买卖相关公司股票,经计算共计获利81611.09元。监管认定,其资金变动、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点、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高度吻合,存在买入金额明显放大、交易意愿强烈、交易习惯异常等特征,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合法信息来源。相关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通讯记录、银行及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

宁夏证监局指出,孙元琼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调查审理过程中,孙元琼认错认罚,对本案违法事实无异议,自愿签署《认错认罚具结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认错认罚情节,依据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孙元琼违法所得81611.09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罚没款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汇缴国库,同时需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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