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轰轰……”?违法闯禁?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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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为回应群众关切、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徐州交警开展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摩托车闯禁区、非法改装、无牌无证、飙车炸街等突出违法行为。

近日,大龙湖大队依托定点设卡+流动巡查模式,紧盯重点时段,对摩托车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针对查实的交通违法,民警严格依法处置,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路面严管高压态势。

10月15日晚,大龙湖大队经研判发现两辆大排量摩托车在大龙湖风景区周边道路制造巨大声响,立即联合大龙湖派出所进行查处。将二人查获时,二人正在交流沟通车辆性能等内容。

民警经现场询问得知,二人都是摩托车爱好者,感觉大龙湖景区风景秀美,夜间车辆较少,想在此兜风,行驶途中相遇,于是停车交流。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二人所驾驶的车辆均为原厂状态,但是张某所驾驶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民警对二人夜间制造噪声扰民的行为进行现场批评教育,依法对吴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对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并分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高架快速路大队对违规闯禁行、驶入高架快速路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查处。

违法车辆:皖FJ0187;违法时间:2026年10月10日;违法地点:城东快速路。

违法车辆:苏CA4444;违法时间:2026年10月10日;违法地点:东三环快速路。

违法车辆:浙AZ7777;违法时间:2026年10月11日;违法地点:东三环快速路。

违法车辆:苏C6L995;违法时间:2026年10月11日;违法地点:西三环快速路。

违法车辆:皖BE3506;违法时间:2026年10月11日;违法地点:南三环快速路。

以上违法均被电子警察记录或现场查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有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徐州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人: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驾驶摩托车,行驶途中禁止轰鸣急驶、制造巨大噪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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