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反诈新机制运行以来
赣州警方纵深推进
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全链条整治
对于“跑分”洗钱违法犯罪
始终保持“零容忍”打击态势
近日,信丰警方
成功打掉一个“跑分”犯罪团伙
抓获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案件回顾
日前
信丰警方接到上级下发线索
辖区多名群众的账户存在异常
疑似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跑分”洗钱
接到线索后
反诈中心迅速启动
深度研判核查机制
开展全方位梳理筛查
迅速锁定以钟某、郭某为首的
“跑分”犯罪团伙
反诈中心立即联合
特巡警大队、嘉定派出所
安西派出所、虎山派出所
协同发力、缜密布控
在某酒店内
将钟某、郭某等多名嫌疑人
一举抓获归案
查扣多部涉案手机

经查
以钟某、郭某为首的犯罪团伙
为牟取非法利益
在明知诈骗分子
正在实施电诈犯罪活动的情况下
拉拢谢某、周某等人提供个人账户
为其接收、转移涉诈资金
目前
钟某、郭某等多人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刘某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跑分”?
“跑分”本质就是洗钱。诈骗分子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或现金取款到指定账户,本质上是为非法资金提供转移渠道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出租、出借、出售
微信、银行卡、支付账户
或是贪图小额佣金
参与资金代收转账“跑分”
均属于帮助转移诈骗赃款
请广大群众务必妥善保管
个人支付账号、银行卡
切勿因贪图小利
而沦为被违法犯罪分子
利用的“工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