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西岗村村民向指尖新闻投诉,称郑州市园林局2013开始用“以租代征”方式占用了该村500多亩集体土地,2017年又占用该村近百亩集体土地至今未补偿也未支付租金。
10月15日,指尖新闻记者就村民投诉的问题向郑州市园林局进行核实,截至发稿前未获正面回应。
村集体土地先后两次被“非法占用”?
据投诉的村民介绍,他是西岗村小京水3组的村民。在2013年时,郑州市园林局在开发建设西流湖公园时,对西岗村小京水3组和4组进行了拆迁,当时村民并未获得拆迁补偿,据村干部介绍,郑州市园林局并不是征收他们的集体土地,而是“租用”,每年都会支付租金。

图中画圈处为被“以租代征”的集体土地(投诉人供图并标注)
2017年,西流湖公园进行二期建设时,又占用了西岗村近百亩集体土地,郑州市园林局这一次不但没有对被占用的土地进行补偿,甚至也没有支付“租金”,截至投诉时,该村有近百亩土地被占用了9年多,始终没有任何说法。

图中画圈处为西岗村被占土地大致范围(投诉人供图并标注)
投诉的村民表示,曾多次找到郑州市园林局,但是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投诉的村民认为,郑州市园林局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村集体土地本身就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而“白占”村集体土地更是使失地农民的生活失去保障。
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二期征地书序未完成,正协调补发租金
为证实自己的说法,投诉村民向指尖新闻记者出示了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今年9月28日针对他的投诉,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下简称《意见书》)的图片。



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出具的《意见书》(投诉人供图)
对于村民质疑的违法“以租代征”行为,该《意见书》写明:“2011年,市委、市政府启动西流湖生态公园(一期)建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158号),西流湖生态园区建设原则上采用新区建设龙湖的政策,绿地和林地只租不征,不必要搬迁的村庄不搬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22号),西流湖生态园区绿化、湖面用地每年租赁标准定为:集体土地3500元/亩(含税),国有土地5000元/亩(含税)。先租后用租赁标准每5年递增10%,租期30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93号),西流湖生态园区所需的租赁土地由市园林局承租。2011年租金由市地产集团筹措,其余租金由市财政纳入预算逐年拨付市园林局。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工作安排,2011年、2013年市园林局根据工程需要,分两次与西岗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共租赁土地572.26亩,租赁期限为30年。”
对于村民质疑的“白占”集体土地行为,该《意见书》写明:“2017年,市委、市政府启动贾鲁河综合治理西流湖段建设工程(在一期西流湖生态公园已建设基础上扩建部分区域)。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84号),西流湖区域土地征收工作由中原区和郑州高新区负责。据了解,目前土地征收工作进展缓慢,主要因为高新区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审批未完成,影响整体征地工作进展…… 在土地手续办理未完成前,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已多次向上级反映二期占地费用问题,建议按照相关标准支付占地租金,并补发近年来占地费用。目前,上级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推进,争取早日解决相关问题,切实保障村民权益。”
律师表示“以租代征”村集体土地涉嫌违法
为了核实投诉人的投诉内容是否属实,10月15日上午,指尖新闻记者首先与西岗村的村支书马钢取得了联系。马钢表示,郑州市园林局的确用“以租代征”的方式租用了村里500多亩集体土地,并每年支付租金,但今年村里只收到了第一季度的租金。对于村民口中所说的被“白占”近10年的近百亩村集体土地,马钢表示郑州市园林局的确没有支付补偿也没有支付租金,但是据他了解有一份“框架协议”,最终协议签订后,被拖欠的租金应该会被补齐。
为了核实《意见书》的真伪,10月15日,指尖新闻记者与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的上级单位郑州市园林局取得了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记录了记者想要了解的情况后,表示向领导汇报后向记者进行反馈,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收到相关反馈。
辽宁北天律师事务所齐永森主任表示,“以租代征”是指地方政府、部门或单位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从而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以租代征”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层级的政府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均不能赋予其合法性。
对于此事,指尖新闻将继续予以关注。
指尖新闻高级记者 刘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