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公积金最新发布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10月19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主动履行住房公积金法定缴存义务。已建制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建未建单位应尽快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渠道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并及时为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告如下↓↓↓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

公告

各用人单位: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844号),单位负有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为维护全市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秩序,现公告如下:

《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同时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主动履行住房公积金法定缴存义务。已建制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建未建单位应尽快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渠道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并及时为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用人单位可通过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各管理部(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业务。办理业务过程中,如遇政策问题或业务疑问,可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或登录官方网站、微信服务号查询业务流程。

咨询电话:0317—12329

中心网站:https://gjj.cangzhou.gov.cn

微信服务号:“沧州公积金”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独家原创
财经信源
科技精选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