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公安
聚焦生态保护,重拳出击
以“零容忍”态度
依法严打破坏生态资源犯罪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精准发力,成功侦破一起“洗洞”盗采金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涉案价值达60余万元。

经查
2025年9月至2026年5月期间
犯罪嫌疑人甘某登、甘某财
叶某平、张某
从陕西安康窜至烟台牟平
伙同当地的王某、于某、徐某等人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
在辖区多个废弃矿洞内
组织人员以“洗洞”方式盗采金矿
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危害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

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所谓“洗洞”
就是在废弃矿洞内进行
非法提金的行为
不仅极大威胁人身安全
还会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全市公安机关
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不断加大日常巡查排查力度
同时进一步畅通
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渠道
警民同心
守护绿水青山,共建平安烟台
来源 | 牟平公安
编辑 | 迟安娜
校对 | 周 鹏
审核 | 吴维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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